《2026年重庆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实施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车日期、《机动车注销证明》上记载的注销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上记载的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二、实施范围
包括四种情形。
1. 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包含柴油、天然气货车,以下同)
2. 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并新购新能源(包括电动和非电动)营运货车
3. 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
4. 仅新购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按照不同类型,分档次予以定额补贴。
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三、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资金标准。
2026年度报废补贴资金来源为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以国家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资金额度为准,按照“总额控制,用完即止”的原则,在中央下达的资金额度内使用,按全年月份均衡设置当月的使用资金限额。
表1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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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 |
距离强制报废时间 |
补贴标准(万元/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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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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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2年(含)不足4年 |
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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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年(含)以上 |
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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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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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2年(含)不足4年 |
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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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年(含)以上 |
4.5 |
表2 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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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 |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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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
2.5 |
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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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 |
2轴 |
4.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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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轴 |
5.5 |
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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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轴及以上 |
6.5 |
9.5 | |
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每辆车补贴3.5万元。
四、补贴条件
(一)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注:报废货车的《道路运输证》注销日期不得早于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
(二)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4.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首次注册登记的新车。
(注:先购置新车再购置旧车报废的,不符合报废并更新补贴范围,仅可办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
(三)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2024)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2.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首次注册登记的新车。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道路货物运输业户于2026年7月17日—12月31日(申请截止日),通过“渝快办”APP线上办理。
因技术原因,目前暂时仅支持手机端办理,PC端开发中。
(二)申报材料
(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仅报废补贴资金的:
(1)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如有委托人,还应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个体户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如有委托人,还应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2)《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3)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4)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并更新补贴资金的:
(1)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如有委托人,还应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个体户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如有委托人,还应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2)《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3)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4)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5)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6)新购置车辆为新能源的,还应提供车辆生产厂家提供的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书面证明。
3.申请仅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
(1)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如有委托人,还应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个体户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如有委托人,还应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2)《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3)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4)车辆生产厂家开具的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2024)及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书面证明。
六、登记排序
申请人提交资料登记后,按照提交时间依序获得登记序号。
登记排序采取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并新购新能源(电动)营运货车单独排列序号(优先保障类)。
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并新购新能源(非电动)营运货车、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以及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四种类型共同排列序号(非优先保障类)的方式。
申请人登记完成后,操作系统页面将显示其登记的序号。
七、数据提取
操作系统将按照每月补贴资金限度,在已登记的申请中依序提取相应的补贴登记资料,资料提取按照以下方式操作:
1.优先提取“报废并新购新能源(电动)营运货车”的申请资料;
2.若优先提取后当月仍有剩余资金,则依序提取其他四种类型共同排序的申请资料,直至当月资金限度用完为止;
3.若优先提取后当月资金已使用完毕,则不再提取。转为下一个月度在资金限度内按照上述方式重新提取补贴申请,下一月度提取时,将自上月截止的登记序号开始,依序提取。
4.若在两种排序方式提取申请资料后,仍未达到当月补贴资金限度,则申请人在提取时间后申报的资料,自动转入当月审核,直至当月资金限度用完为止。
5.操作系统第一次提取申请资料时间为8月3日,以后每月均在当月首个法定工作日提取,直至2027年1月。(9月为9月1日,10月为10月8日,11月为11月2日,12月为12月1日,2027年1月为1月4日)
八、资料补正
对驳回的申请,道路货运业户应根据驳回理由核查申请信息及申报材料并及时完善调整,并在3日内重新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登记资格。申请在市区两级的审核过程中因申请人原因导致驳回次数大于2次的,该申请作废。申请人重新登记获得登记序号。